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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的意见(鄂民政发【2017】13号)
发布日期:2022-05-18 10:43:28 来源:武汉市武昌殡仪馆 阅读: 0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4〕8号)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来,全省殡葬服务机构扎实开展加强履职尽责接受督促检查活动,持续优化服务、创新管理、改进行风,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规范殡葬服务管理、增强为民服务能力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由于殡葬习俗、死亡禁忌、体制机制等影响,部分殡葬服务机构权力运行失范、制度落实不力、法纪观念淡薄等问题仍然存在,有些殡葬事业单位公益属性弱化,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仍然延续过去粗放式、松散式经营管理方式,服务收费不规范,内部管理混乱;有些殡葬服务机构推进殡葬服务标准化建设不力,内部制约失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重大项目公开招投标等制度不落实,业务合作不规范;有些县(市、区)对民办殡仪服务机构、民营经营性公墓等缺乏有效监管和行业自律,虚构殡葬业务信息,违规经营、抬高价格等问题时有发生。

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是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是维护群众殡葬权益的迫切需要,是新时期强化殡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积极推进殡葬诚信体系建设,把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努力打造公开透明、服务优质、便民高效的殡葬服务机构。

二、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监管

(一)厘清主管部门权责边界。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建立权责清单制度的要求,对殡仪服务站和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设立,明确职权运行流程、审批条件、责任事项、职权边界,依法依规进行审批。要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规程,明确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流程和标准,完善服务收费、节地生态安葬等政策措施。

(二)明确监管事项关键点。要认真梳理机构潜在的廉政风险、违规经营风险以及从业人员职业道德风险,分类施策,强化监管。加快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对属于事业单位的殡仪馆或公墓等机构,重点考核基本殡葬服务质量、运营效率和保障能力,克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思维定式。对经营性公墓,坚持属地管理,严禁擅自扩大面积、变更经营主体、违规建设墓穴(位)和不按规定面积建设节地生态公益墓区,积极探索将经营性公墓年检及合规性审查情况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监管效能。要进一步规范选择性服务项目,殡仪馆场地出租、服务外包、骨灰盒采购及公墓经营权转让等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突出殡葬行业协会作用,推动建立行规行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强化信息公开,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或公众媒体,公示合法殡葬机构名录、遗体接运车辆牌号、殡葬业务及监督电话,探索建立执业情况综合评价和定期通报制度,引导和约束民营殡仪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守约经营。有条件的县市要建立统一的殡葬服务热线或公众服务号,打造集便民服务、政策宣传、社会监督于一体的信息化服务平台。

(四)强化执纪问责。要巩固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将预防教育和问责追究相结合,加大追责问责力度,传递压力,既要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也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与评优评先、工资奖金、提拔重用等挂钩,最大化地运用好问责结果。要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坚决整治损害群众丧葬权益行为,严禁职工收受红包、礼金和“吃、拿、卡、要”。对严重违纪违法的,要主动报告有关部门,绝不偏袒姑息。

三、加强殡葬机构自身建设

(一)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各殡葬服务机构要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范围、议事规则和程序,完善风险隐患防控流程,着力规范决策层在重大事项、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方面的决策权力。大力推进党务、业务公开,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加强职工民主监督。加快建立健全招标采购制度,对工程建设及殡葬设备、丧葬用品、墓碑石料等采购行为制定具体操作规范,加强过程监控和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税收、国有资产、价格管理等规定,强化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

(二)积极推进管理标准化。要全面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及殡葬服务工作标准,认真执行遗体接运、殡仪接待、冷藏保存、悼念告别、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安葬服务等操作规程,加强对重要场所、关键区域、重点岗位的监管和防控,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殡葬服务规范化、零差错。建立全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完善党务、行政、业务和财务资产等规章制度,加强机构内部治理,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升服务运营的效率和质量。

(三)全面提升规范化服务能力。要积极推行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价格、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实行“清单式”服务和格式化合同。殡仪馆要明确区分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误导消费,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丧属自带骨灰盒。经营性公墓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行政许可批文,并落实《湖北省殡葬服务项目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加强成本核算,完善定价机制,合理确定墓穴(位)价格,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监督。

(四)深化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要按照因事设岗、因岗定责、合理定配人员的原则,调整精简殡仪馆和公墓内设机构,实行干部竞聘双选,规范职工招聘、考核、培训、奖励及处分。全面实行绩效管理,采取固定工资加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和量化考核方式,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全面建立激励机制。坚决取消内部职工业务提成及社会中介业务分成等违规分配方式。不断改善殡葬从业人员工作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定期对职工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落实殡葬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相关政策。

四、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协调工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改革总体部署,深化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改革,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依据国家殡葬法规,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殡葬改革、殡葬管理、殡葬执法、殡葬服务、殡葬价格和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监管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推动殡葬改革。

(二)始终坚持公益性发展方向。要坚持基本公共服务政府主导原则,强化政府投入,破除逐利机制。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要求,积极争取本级政府对殡葬事业发展的重视和支持,发挥主体责任,安排财政性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政府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能力。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针对殡葬基础设施薄弱的地区,加大对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投入,加快对火葬区县市尚无殡仪馆的新建步伐;加快对老旧殡仪馆殡仪服务用房的改扩建;加快对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火化设备的更新改造。

(三)进一步加强殡葬执法。要加强对社会殡葬服务机构监管,规范执法程序,采取联合执法等方式,会同公安、规划、国土、市场监督、卫生等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殡葬违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并完善执法档案。要加强对殡葬活动的事前监管,建立殡葬信息报告制度和预警机制,做好源头预防。要按照法定要求,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违法殡葬行为执行难问题,对确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依法履行催告程序后,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书面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协助执行。

(四)不断厚植殡葬改革正能量。要深入开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廉政警示教育,增强殡葬系统干部职工遵纪守法和廉洁从业意识,培育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积极倡导生态安葬、文明祭扫新风尚,弘扬先进殡葬文化,提倡文明、节俭、集中办丧事,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树立殡葬改革新风。大力宣传殡葬改革,不断加强行风建设,坚守职业操守,宣传殡葬行业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传递好声音,凝聚正能量,努力营造殡葬事业持续发展的良好氛围。

 

                                                                                                             湖北省民政厅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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